一、逮捕的条件 逮捕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有现实危险,有毁灭证据,干扰证,实施打击报复,自杀或者逃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徒刑以上
逮捕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
应当逮捕的条件如下: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
批准逮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已具备前两个条件,仍然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以上三个条件,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必须具备才能适用逮捕。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试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