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标配置,
现行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6月30日有效期满。广州市交委牵头起草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12年07月10日 一章 总则 一条 为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 控管理试行办法》,
12月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下称《调控办法》)。 本次印发的《调控办法》调整了更新指标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