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了《废止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赫然在列,位于该份目录的首位,
《企 业国有产权转 让管理暂行 办法》 一章总则一条 为规 范企业国有产 权转让行为 ,加强企业国 有产权交易 的监督管理 ,促进企业国 有资产的合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
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于2003年12月31日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