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
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是现行公务员聘用、晋升、提高工资。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
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进一步强化考核的“指挥棒
【关键词】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公务员考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党委组织部 印发 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出处】 《浙江人事》2007年 第A01期 1-7页 共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五章相关事宜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完整表述为: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的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