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部于1999年3月18日颁布实施,根据2011年6月30
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一: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 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
为更加科学指导电力设施保护,促进电力系统稳定运行,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版)》的修订,现形成了《电力设施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8年01月07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是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基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8年01月07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是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基础建设、加强